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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1民初127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姬婷婷诉王锡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姬婷婷,王锡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12780号原告姬婷婷,女,1974年11月14日出生。被告王锡望,男,1985年2月2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姬婷婷与被告王锡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9月19日立案,原告姬婷婷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姬婷婷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姬婷婷撤诉。审判员  孔祥凤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达 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