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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982执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穆斌华与安海兵、安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穆斌华,安海兵,安海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982执49号申请执行人:穆斌华,男,1970年1月5日出生,住敦煌市。被执行人:安海兵,男,1979年4月22日出生,住敦煌市。被执行人:安海军,男,1976年10月18日出生,住敦煌市。本院在执行穆斌华与安海兵、安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付有辉审 判 员  龚天恩代理审判员  周建银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祁 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