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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5民初258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廖双美、李中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廖双美,李中华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5民初2584号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临西县平安大街与龙兴路交叉口东南角。法定代表人:苏原,系公司总经理。被告:廖双美,男,土家族,1975年9月4日出生,住湖北省恩施市。被告:李中华,男,土家族,1982年9月12日出生,住湖北省恩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廖双美、李中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跃昌人民陪审员  沈继奎人民陪审员  刘理娟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法官 助理  朱 果书 记 员  涂 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