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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7民初45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3-21

案件名称

雷彬与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彬,张子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7民初4569号原告:雷彬,男,1994年12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被告:张子桥,男,1990年4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原告雷彬与被告张子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立案受理后,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说明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董 妍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陈世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