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04执6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田亚博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亚博,陕西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4执668号申请执行人田亚博,女,汉族。被执行人陕西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权。申请执行人田亚博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莲劳人仲案字2015第371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田亚博于2016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00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陕西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我院于2016年10月9日依职权将被执行人陕西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罗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合议庭合议认为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4执66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巩 杰执行员 蒋卫鹏执行员 李旭旭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林 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