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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703民初4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原告方某与被告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尹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703民初488号原告:方某。被告:尹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某诉被告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某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方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方某负担。审判员  郭晓洁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廖 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