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703民初4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原告方某与被告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尹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703民初488号原告:方某。被告:尹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某诉被告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某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方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方某负担。审判员 郭晓洁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廖 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