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7101刑初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冷则某某某运输毒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冷则某某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7101刑初12号公诉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冷则某某某。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2015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9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辩护人李健丽,四川星亮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成铁检公刑诉[2016]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冷则某某某犯运输毒品罪,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对本案延期审理,2016年8月8日恢复审理。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沂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冷则某某某及其辩护人李健丽、翻译人员米阿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26日7时许,被告人冷则某某某携带毒品美沙酮943.8克,准备乘坐当日成都至杭州的K1273次列车前往杭州,在成都火车站安检口安检时被查获。该院根据归案情况说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提取笔录、称量记录、毒品收缴保管收据、照片、电子火车票、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情况说明等物证书证,鉴定委托书、毒品鉴定意见、检验报告,证人石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冷则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冷则某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诉请本院依法判处。公诉人当庭提出本案涉案美沙酮数量经折算后应为0.9438克,并提出对冷则某某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冷则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未向法庭举证。被告人冷则某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冷则某某某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小;2.当庭自愿认罪;3.系初犯、偶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6日7时许,被告人冷则某某某携带美沙酮液体943.8克,持当日成都开往杭州的K1273次列车车票准备前往杭州,在成都火车站接受安全检查时被查获。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宣读并经控辩双方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出具的归案情况说明、工作情况、情况说明,证实2015年8月26日7时左右,一名妇女在成都火车站过安检机时被发现其携带的花色编织口袋内有两瓶红色液体可疑物,该妇女被传唤至成都车站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初查,该妇女为本案被告人冷则某某某。2.证人石某某(成都火车站安检员)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26日7时30分左右,石某某在成都火车站安检机值机,通过安检仪显示有一个正在过机的编织口袋内有两瓶液体可疑物,石某某把拿编织口袋的彝族妇女拦住,当场从该编织口袋中查获了两瓶装于饮料瓶内的液体可疑物,随即和警察一起回派出所,配合警察对该妇女携带的可疑物进行称重。3.证人阿说某某某(冷则某某某婆婆),证实其儿媳妇冷则某某某知道其儿子地日某某吸食海洛因,并且知道地日某某带回来的美沙酮是用于戒毒。冷则某某某于2015年8月24日和地日某某去成都打工时因携带美沙酮被抓。4.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证实了公安机关依法将从被告人冷则某某某携带的花色编织口袋内查获的两瓶红色液体状疑似毒品可疑物及一张火车票扣押的经过。5.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出具的称重记录、检定证书、毒品可疑物拍照、称量及告知笔录、情况说明、视听资料,证实公安机关当着冷则某某某的面,对其携带的两瓶红色液体状疑似毒品可疑物进行拍照、称重,所扣押的疑似毒品可疑物总计净重943.8克。6.成都铁路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委托书、公(成铁)鉴(理化)字[2015]038号检验鉴定报告,证实冷则某某某携带的两瓶液体可疑物经鉴定,均检出美沙酮成分。7.成都铁路公安处禁毒支队出具的毒品收缴保管收据,证实公安机关扣押的上述美沙酮液体943.8克现存放在该支队。8.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出具的尿液检测样本提取笔录、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现场检测报告及情况说明,证实冷则某某某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吗啡类、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类均呈阴性。9.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出具的车票信息详情和电子火车票,证实2016年8月26日冷则某某某准备乘坐K1273次列车从成都至杭州。10.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照片,经冷则某某某当庭辨认无异议。11.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及情况说明,证实了冷则某某某的身份情况。12.被告人冷则某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不吸毒,和地日某某为夫妻,知道地日某某要吸食美沙酮,并从照片辨认出丈夫地日某某。本院认为,被告人冷则某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被告人冷则某某某犯运输毒品罪的指控成立。关于本案的毒品数量认定问题,根据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由于本案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无法排除被告人冷则某某某运输的美沙酮液体为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精神药品的合理怀疑,且没有提供对涉案毒品进行含量鉴定的证据,按照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本案的毒品数量应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参照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规定的美沙酮口服液规格(1mg/ml,5000ml/瓶),本案涉案毒品数量应为美沙酮0.9438克。虽然毒品数量少,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关于辩护人提出冷则某某某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小,当庭自愿认罪,是初犯、偶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当庭提出的量刑建议,于法有据,予以采纳。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冷则某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本案查获的美沙酮液体予以没收。该毒品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成都铁路公安处负责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舒 服审 判 员 韩 奕人民陪审员 于春莲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罗 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第五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款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第四款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五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名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及其处理方式等。涉案财物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附清单。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并写明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负责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