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002执6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郑长周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长周,贾红杰,郑俊刚,孙小翠,马春红,訾灿杰,齐花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002执698号申请执行人郑长周,男,住所地许昌市被执行人贾红杰,地址禹州市。被执行人郑俊刚,地址许昌县。被执行人孙小翠,地址同上。被执行人马春红,地址同上。被执行人訾灿杰,地址禹州市。被执行人齐花玲,地址同上。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郑长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执行员 黄硕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