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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23执37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陈望新与许定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望新,许定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23执370号申请执行人:陈望新,女,198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岳阳市岳阳楼区。被执行人:许定祥,男,1971年6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本院在执行陈望新与许定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许定祥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学睿审 判 员  廖 文代理审判员  陈纯刚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李建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