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902刑申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原审被告人廖政兵赌博案刑事申诉决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再 审 决 定 书(2016)湘0902刑申2号原审被告人廖政兵赌博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1日以(2012)资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廖政兵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审被告人廖政兵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认为,本案符合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