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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02刑申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原审被告人廖政兵赌博案刑事申诉决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再 审 决 定 书(2016)湘0902刑申2号原审被告人廖政兵赌博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1日以(2012)资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廖政兵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审被告人廖政兵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认为,本案符合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