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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22民初28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青县顺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县顺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22民初2820号原告:青县顺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地址青县上伍乡周官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MA07L3P486。法定代表人李广清,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费立增,河北精忠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806611732L。负责人于立峰,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强,男,汉族,1981年3月19日生,住。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孟强,男,汉族,1994年生,住。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县顺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青县顺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县顺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青县顺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梁彩霞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宋湛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