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5执18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虹鑫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通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孙丽娟、裴海云、林亚子、刘铁军、伍仲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湘0105执18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虹鑫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通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孙丽娟、裴海云、林亚子、刘铁军、伍仲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湖南虹鑫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通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孙丽娟、裴海云、林亚子、刘铁军、伍仲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湖南虹鑫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通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孙丽娟、裴海云、林亚子、刘铁军、伍仲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