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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5民初26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孙红霞、张秀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孙红霞,张秀云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5民初2606号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临西县平安大街与龙兴路交叉口东南角。法定代表人:苏原,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孙红霞,女,汉族,1972年6月5日出生,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被告:张秀云,女,1974年9月17日出生,住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红霞、被告张秀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跃昌人民陪审员  付北达人民陪审员  刘理娟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法官 助理  朱 果书 记 员  许 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