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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执字第138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与包西军、沈文广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包西军,沈文广,包秀红,宋树堂,王庆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138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负责人刘继明,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包西军,农民。被执行人沈文广,农民。被执行人包秀红,农民。被执行人宋树堂,农民。被执行人王庆香,农民。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蒙商初字第6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宋树唐银行存款51670元至蒙阴县人民法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 雷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晓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