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执字第138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与包西军、沈文广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包西军,沈文广,包秀红,宋树堂,王庆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138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负责人刘继明,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包西军,农民。被执行人沈文广,农民。被执行人包秀红,农民。被执行人宋树堂,农民。被执行人王庆香,农民。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蒙商初字第6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宋树唐银行存款51670元至蒙阴县人民法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 雷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晓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