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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81执43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蒋道彪与闵国军、周定先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道彪,闵国军,周定先,邱雨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581执4318号申请执行人蒋道彪。被执行人闵国军。被执行人周定先。被执行人邱雨风。蒋道彪与闵国军、周定先、邱雨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的(2016)苏0581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一、闵国军、周定先归还蒋道彪借款人民币120000元,并支付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邱雨风对闵国军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00元,由闵国军、周定先、邱雨风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方便执行的银行存款。向常熟市房产管理处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邱雨风所有的房屋有位于常熟市枫林路40号清枫和院23幢606室【丘(地)号:×××】,因该房由另案首封,故本案目前也暂不便处置;之外,本院未发现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其他房屋。向常熟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发现登记在被执行人周定先名下的车辆有苏E×××××汽车一辆,因未发现上述车辆下落,故本案目前暂无法处置;发现登记在被执行人邱雨风名下的车辆有苏E×××××汽车一辆,因未发现上述车辆下落,故本案目前暂无法处置;之外,本院未发现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其他车辆。此外,本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6年9月29日,被执行人邱雨风偿还申请执行人蒋道彪10000元。本案尚未执行到位人民币115000元。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风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及终结执行均未提出异议,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除上述不便处理的房屋和车辆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常熟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1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 鑫审判员 庾悦元审判员 甘国露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孙英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