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2921民初50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穆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穆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21民初504号原告:周某某。被告:穆某某。原告周某某与被告穆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不再进行诉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喜庆审 判 员 祁岚& # xB;人民陪审员 焦 世 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康 廷 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