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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1182刑初12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杨某甲、任某等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汾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甲,任某,张某甲,秦某,王某甲,梁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刘某甲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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