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1182刑初12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杨某甲、任某等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汾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甲,任某,张某甲,秦某,王某甲,梁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刘某甲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