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821民初115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朱其春、吴守信等与平南县平南镇甘莲村委会、曾世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其春,吴守信,平南县平南镇甘莲村委会,曾世松,曾配华,曾共华,曾庆华,曾凡辉,曾石荣,曾惠荣,曾彬华,李树荫,李永贞,赵汉平,赵晋中,赵汉桂,王登就,王海荣,王育西,王坚,王英信,苏崇文,王仕超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821民初1153号原告:朱其春,男,1952年2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吴守信,男,195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平南县平南镇甘莲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李世海,该村委主任。被告:曾世松,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曾配华,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曾共华,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曾庆华,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曾凡辉,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曾石荣,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曾惠荣,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曾彬华,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李树荫,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李永贞,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赵汉平,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赵晋中,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赵汉桂,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王登就,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王海荣,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王育西,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王坚,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王英信,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苏崇文,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告:王仕超,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原告朱其春、吴守信与被告平南县平南镇甘莲村委会、曾世松等20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朱其春、吴守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于2006年4月14日订立的《承包羊潭坪草场合同》;2.责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费19万元给原告;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朱其春、吴守信与被告平南县平南镇甘莲村委会、被告平南县平南镇甘莲村燕石片1至15队村民代表曾世松等20人订立《承包羊潭坪草场合同》,原告于2006年4月14日向被告交付承包合同金8万元,于2006年8月12日向被告支付修路款11万元,两项共计19万元;此后,原告依法取得羊潭坪草场(石场)面积30亩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合法权利;期间,因上述被告于2006年4月14日至2009年2月25日严重违反合同第三条规定,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为原告办理相关采矿手续给原告采矿,造成原告从2006年4月14日至2009年2月25日期间无法将租赁所得石场面积30多亩作为采矿使用,上述被告的行为依法构成违约;同时因上述被告于2009年2月25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原告同意,继续非法将原告依法取得羊潭坪草场(石场)面积30多亩使用权财产变相出让给平南县工业投资公司采矿使用的所得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犯罪违法行为,为此,原告于2014年10月20日向平南县公安局提出举报,平南县公安局于2014年10月27日对原告的举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被告倒卖原告石场后至今也没有退回合同金8万元、修路款11万元给原告。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曾世松等20人在2006年4月14日平南县平南镇甘莲村燕石自然村与朱其春、晓伟签订的《承包羊潭坪草场合同》上签名,是以平南县平南镇甘莲村燕石自然村1至15个生产队队长、村民代表的身份而不是以个人的身份与朱其春、晓伟签订合同,被告平南县平南镇甘莲村民委员会作为召集监督见证人在合同上盖章。被告曾世松等20人、平南县平南镇甘莲村委会不是本案承包合同的相对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原告经本院释明后,仍坚持对被告的起诉,属于滥用诉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朱其春、吴守信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100元,原告朱其春、吴守信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薛昌生人民陪审员 彭国智人民陪审员 黎洁容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庄冰冰appoint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