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583民初138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2-06

案件名称

上海真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与黄雪岭、黄建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真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黄雪岭,黄建芳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83民初13869号原告:上海真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住所地昆山市巴城镇通澄花园119号楼,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6919224-6。负责人:向志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钧、高拯,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雪岭,男,1964年2月12日生,汉族,住昆山市。被告:黄建芳,女,1967年3月12日生,汉族,住昆山市。原告上海真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与被告黄雪岭、黄建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江俊独任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0月9日申请撤回对被告黄雪岭、黄建芳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上海真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江俊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苏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