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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247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孟水生与刘冠男、天津市冠男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2470号天津市冠男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津市冠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原告孟水生与被告刘冠男、天津市冠男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津市冠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执行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104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247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曹守城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朱 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