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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民初6917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云南铜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廖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12民初6917号原告云南铜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云南铜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廖晶的起诉。经审查,原告云南铜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铜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廖晶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云南铜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张芳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杨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