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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莱州执字第190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涛与被执行人尹燕妮解封裁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涛,王耀刚,尹燕妮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莱州执字第1903-1号申请执行人:徐涛,男,1981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委托代理人:阴坦熙,莱州市程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王耀刚,男,198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尹燕妮,女,198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涛与被告王耀刚、尹燕妮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查封被执行人尹燕妮所有的鲁YJR6**号汽车一辆,现因二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本院以(2014)莱州沙民初字第407号民事裁定对被执行人尹燕妮所有的鲁YJR6**号汽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 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龚福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