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14民初1347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2-24
案件名称
姚卫华与邓四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卫华,邓四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4民初1347号原告姚卫华。被告邓四清。原告姚卫华诉被告邓四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邓四清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吴惠玲审 判 员 张 娟人民陪审员 许少林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吴 凡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