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津0104民初54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创世融辉(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拓吉投资有限公司、姜荣珍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创世融辉(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拓吉投资有限公司,姜荣珍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5420号原告:创世融辉(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江西路与合肥道交口西南侧富润中心23901。法定代表人:石敬辉,总经理。被告:天津市拓吉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49号2001。被告:姜荣珍,女,1965年11月23日出生,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原告创世融辉(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拓吉投资有限公司、姜荣珍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郝家琨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 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