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3民初90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余上来与朱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上来,朱楠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3民初9020号原告:余上来。委托代理人:李汝峰,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娜,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楠楠。本院在审理原告余上来与被告朱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余上来于2016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上来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196元,减半后由原告余上来承担598元。审判员 邹姣凤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杨 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