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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3民初90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余上来与朱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上来,朱楠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3民初9020号原告:余上来。委托代理人:李汝峰,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娜,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楠楠。本院在审理原告余上来与被告朱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余上来于2016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上来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196元,减半后由原告余上来承担598元。审判员  邹姣凤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杨 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