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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4民初134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2-24

案件名称

方晓锐与邓四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晓锐,邓四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4民初1348号原告方晓锐。被告邓四清。原告方晓锐诉被告邓四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邓四清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吴惠玲审 判 员  张 娟人民陪审员  许少林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吴 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