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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24民初20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商学英与宋春云、黄军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学英,宋春云,黄军平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4民初2041号原告商学英。被告宋春云。被告黄军平。本案在审理原告商学英与被告宋春云、黄军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自行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商学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按简易程序收取525元,诉讼保全费6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智勇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姜雅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