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24民初20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商学英与宋春云、黄军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学英,宋春云,黄军平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4民初2041号原告商学英。被告宋春云。被告黄军平。本案在审理原告商学英与被告宋春云、黄军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自行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商学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按简易程序收取525元,诉讼保全费6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智勇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姜雅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