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信刑初字第1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牛汝宏、王德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汝宏,王德军,蔡冲云,梅小福,牛汝明,申小莲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