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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7执恢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方跃平与严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跃平,严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执恢22号申请执行人方跃平,女,汉族。被执行人严平,男,汉族。本院在执行方跃平申请执行严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绵仲裁字第210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汪 炜审判员 王 林审判员 马红科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蒙柳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