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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02执105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百色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与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百色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02执1058号申请执行人百色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一路蘑菇亭旁。法定代表人梁文进,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汉族,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一路29号。法定代表人谢宝宁,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桂10民终857、858、859、860、861、862、862、864、865、866、8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9月21日向被执行人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百色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支付工程款本金1819785元,利息472038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0640元,申请执行费26505元,合计2338968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向阳分理处60×××97账户内的存款1258000元至本院,本院开户名称:至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60×××81,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陆建华审判员  蔡启昌审判员  覃绍泽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黄俞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