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1民初179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夏银侠与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银侠,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1民初17913号申请人:夏银侠,女,1980年1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任杨,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1幢三层。法定代表人:甄浩。原告夏银侠与被告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夏银侠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2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周欣自愿以其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号院×号楼×号的房产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案外人周欣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号院×号楼×号的房产;二、冻结被申请人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十五万二千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杨志彤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 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