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2901执28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袁红波与马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红波,马海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283号申请执行人:袁红波。被执行人:马海涛。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临夏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0日制发(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1269号民事调解书,于同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马海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马海涛支付木地板欠款共计26220元)。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马海涛所有的位于临夏市房屋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长福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闵学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