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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01执28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袁红波与马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红波,马海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283号申请执行人:袁红波。被执行人:马海涛。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临夏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0日制发(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1269号民事调解书,于同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马海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马海涛支付木地板欠款共计26220元)。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马海涛所有的位于临夏市房屋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长福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闵学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