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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271执7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贾艳申请吕赢民间借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峪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艳,吕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271执768号申请执行人:贾艳。被执行人:吕赢。本院在执行贾艳与吕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5)嘉城民一初字第9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贾艳于2016年4月28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及利息57062元,案件受理费1200元,并承担执行费774元,共计59036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根据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吕赢一直无法联系,存在恶意拖延、规避执行的情形。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并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建忠审判员  王占华审判员  师玉文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魏建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