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02民初473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原告张宏浩诉被告卢仁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宏浩,卢仁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2民初4738号原告:张宏浩,男,1973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被告:卢仁豪,男,1987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宏浩诉被告卢仁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卢仁豪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新宏审 判 员 张 艺人民陪审员 刘 慧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孟 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