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执字第0030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孔霖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霖霜,尹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执字第00304-1号申请执行人:孔霖霜。被执行人:尹洋。申请执行人孔霖霜与被执行人尹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长民一初字第02352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尹洋所有的位于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倾城水乡1-10幢608室房产(产权证号:现产权证号14900286**),因被执行人尹洋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尹洋所有的位于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倾城水乡1-10幢608室房产(产权证号:现产权证号1490028673)继续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磊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