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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72民特45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2-04

案件名称

吕燕霞申请宣告云建礼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吕燕霞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72民特450号申请人:吕燕霞,女,汉族,1972年11月23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清浅镇高桥村委会云庄**号*户。委托代理人:张林强,山东凯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思超,山东凯恩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吕燕霞要求宣告云建礼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吕燕霞称,2016年3月18日,申请人吕燕霞之夫云建礼随“鲁文渔53661”渔船在海上作业时,因“鲁文渔53661”渔船与他船发生船舶碰撞事故而沉没,云建礼落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已不可能生存。特申请法院宣告云建礼死亡。经查,云建礼,男,汉族,船员,1973年2月22日出生,原住安徽省太和县清浅镇高桥村委会云庄47号1户,公民身份号码342123197302221098;系申请人吕燕霞之夫。2016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登渔港监督出具证明称,2016年3月18日,“鲁文渔53661”渔船在黄海海域与韩国籍拖带船组“SHINHWAHO”、“MYUNGJIN20001”发生船舶碰撞事故,致“鲁文渔53661”渔船沉没,包括云建礼在内的九名船员全部落水失踪,经全力搜救,未发现云建礼,认定其已无生还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16年7月5日在《人民法院报》第六版发出寻找云建礼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三个月,希云建礼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公告之日起与本院联系,现公告期已届满,云建礼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云建礼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本院已按法定程序发出寻找云建礼的公告,公告期三个月已届满,仍无云建礼的下落,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云建礼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迟焕德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徐晓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