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81执16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李庆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庆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1616号被执行人李庆伟,男,1987年11月9日生,汉族,住林州市。本院在执行李庆伟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庆伟已按刑事判决履行罚金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1)林少刑初字第166号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彭国喜审判员 王永清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志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