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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04民初242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1-23

案件名称

孙立成与周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立成,周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04民初24298号原告:孙立成,男,1974年3月10日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被告:周骏,男,1971年1月30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原告孙立成与被告周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孙立成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为民间借贷纠纷已达成和解,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立成撤诉。案件受理费1,080元,诉讼保全费1,270元,由孙立成自行负担。审判员  卞奎人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薛清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