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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4执10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蒋红军与田承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红军,田承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104执1094号申请执行人蒋红军,男,197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被执行人田承侠,男,196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裕民镇。本院在执行蒋红军与田承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雪梅审判员  黄文进审判员  刘加辉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铁家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