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03民初12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西见山村村民委员会与张太平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西见山村村民委员会,张太平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03民初1218号原告: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西见山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爱彬,该村村长。被告:张太平,男,1955年7月3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原告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西见山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张太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3日立案。2016年10月9日,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西见山村村民委员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西见山村村民委员会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西见山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审 判 长 郭永革人民陪审员 魏春梅人民陪审员 贾玉晶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王 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