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92民初7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92民初789号本院2016年9月19日对原告李萍、郑大雪、王爱云、郑孟锦、郑佳涵诉被告石松召、杨松洲、朱燕东、郑州源翔运输信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豫0192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八页第五行的“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应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认可”。审 判 员 张晓炳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法官助理 孙 闯书 记 员 靳阳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