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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7执231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张甲军与刘金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312号之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甲军与被执行人刘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既不履行本院(2015)莒涝民初字第20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金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