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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3130执2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1-20

案件名称

陈某某申请张某某物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3130执242号陈某某、张某某:本院执行的陈某某申请张某某物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张朝明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20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