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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2822民初4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10

案件名称

赞公诉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赞公,X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2822民初499号原告赞公,男,藏族。被告XXX,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赞公诉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赞公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邢昌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马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