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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执恢2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吴开兵与吴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恢293号申请执行人吴开兵,男,198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吴佳,男,1982年4月8日出生,汉族,村民。你们双方于2017年10月9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已履行兑现。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琼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