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恢2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吴开兵与吴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恢293号申请执行人吴开兵,男,198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吴佳,男,1982年4月8日出生,汉族,村民。你们双方于2017年10月9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已履行兑现。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琼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