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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行辖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陕01行辖98号陈玉梅诉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行政处罚一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2016)陕0102行初35号报告报请本院审查。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原告申请异地法院管辖审理行政案件的意见》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原告及原审法院认为不宜在原审审理本案,故为使案件的审理公平、公正,本案交由其他人民法院为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