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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91民初8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王以连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彭衍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以连,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彭衍飞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C}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91民初886号原告:王以连,男,1966年3月11日生,汉族,住址:山东省费县。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址:临沂市沂蒙路418号临沂市民族文化大厦。被告:彭衍飞,男,1992年1月26日生,汉族,住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以连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彭衍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达成调解,现原告王以连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以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以连负担。审 判 长  王晓山人民陪审员  沈庆彬人民陪审员  石海春二O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孙继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