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84执9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王艳艳、刘书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艳艳,刘书华,赵雪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4执909号申请执行人:王艳艳,女,1985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刘书华,女,196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赵雪飞,男,198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艳艳与被执行人刘书华、赵雪飞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冀06民终120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爱群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焦 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