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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84执9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王艳艳、刘书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艳艳,刘书华,赵雪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4执909号申请执行人:王艳艳,女,1985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刘书华,女,196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赵雪飞,男,198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艳艳与被执行人刘书华、赵雪飞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冀06民终120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爱群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焦 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