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781刑初3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吴少炜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
案由
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781刑初399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某,男,1982年11月27日出生于浙江省兰溪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浙江省兰溪市。因犯赌博罪于2010年9月7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十个月。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6年7月1日被兰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依法逮捕。兰溪市人民检察院以兰检公诉刑诉(2016)4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6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祝爱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18日晚上,被告人吴某某和吴某1、吴某2、舒某等人在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峰村老年协会进行“变宝”赌博,20时30分许,兰溪市公安局永昌派出所民警兰某、姚某,协警吴某3、童某四人到社峰村老年活动室查禁赌博,被告人吴某某发现公安民警来查处赌博后往门外逃窜,民警随即实施抓捕,被告人吴某某的母亲郑某拉住民警兰某进行阻挠,兰某挣脱时,逃至门外的吴某某返回老年协会,将兰某推倒在地,并用长凳砸打兰某,协警吴某3上前劝阻,被吴某某和舒某及另外几名男子一起用拳头殴打致伤。被告人吴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致使查禁赌博行动失败,并造成民警兰某、协警吴某3二人受伤,经鉴定,兰某、吴某3二人当日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在庭审中辩解称,我没有用长凳砸兰某,吴某3没有打过。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8日晚上,被告人吴某某和吴某1、吴某2、舒某等人在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峰村老年协会采用“变宝”的方式赌博。20时30分许,兰溪市公安局永昌派出所民警兰某、姚某、协警吴某3、童某四人到社峰村老年活动室查禁赌博,被告人吴某某发现公安民警来查处后往门外逃窜,民警随即实施抓捕。被告人吴某某的母亲郑某拉住民警兰某进行阻挠,兰某挣脱时,逃至门外的吴某某发现后返回老年协会,将兰某推倒在地,并用长凳砸打兰某,致兰某受伤。协警吴某3上前劝阻,被吴某某、舒某及另外几名男子一起用拳头殴打致伤。经鉴定,兰某、吴某3二人当日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吴某3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6年6月18日晚,其在村老年协会里面变宝赌博,负责吃赔,赌了二十分钟左右,派出所的人来抓赌了。来了四个民警,都是穿便衣来的,其一抬头突然看见永昌派出所吴某3将“老鹰”(吴某2,下同)抓到了,其就马上逃走了,逃到门口后,听见其母亲喊“你还打我呢!”其听见另外一个男子说“我打你怎么样!”其心想其母亲被人打了,其马上就折回到老年协会,上去对兰某说“你还敢打我娘,我娘都是六七十岁的人了”说完其就扭住兰某的衣领,另外一只手朝兰某胸口捅了两下,兰某就摔到地上去了,接着其就拎起一张木凳朝兰某身上砸去了,之后吴某3上来抱住其,不让其打兰某,之后其就逃了。2、证人兰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18日晚上20时30分左右,其带领民警姚某、协警吴某3、童某四个人穿便服到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峰村老年活动室检查是否有人在活动室赌博,到社峰村老年活动室南边的门口时其看见有七、八个人围在一张桌子边上在以“变宝”方式赌博,其四个人进到老年活动室快走到桌子边上时,有人喊派出所来抓赌了,接着吴某3喊了一声不要动,那七、八个人就从老年活动室北边的小门往外逃,其就追一个穿白色衣服的男的抓住他手臂时,其身后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妇女就用手拉住其左手臂,其用左手用力甩开那个妇女的手,那个妇女说打她干什么,并跟其说那些人就赌个五、十元的,她接着喊其打她了,这时之前在活动室赌博逃走的一个男的胖子不知道从哪里冲出来朝其喊“敢打我娘”并用手朝其胸口用力的推了一把,其被推得往后退了好几步,接着胖子就顺手拿起一张凳子朝其头上打了过来,其就用右手挡了一把之后摔倒在地上,那个胖子用凳子朝其又打其好几下,这时吴某3就冲上去抓住那个胖子手里的凳子,之后就有好几个男的和那个胖子一起围住吴某3用拳头朝吴某3头上、身上乱打,吴某3被那个几个男的用拳头打的退到墙边上,打吴某3的那个男的就从老年活动室北边的门口逃出去了。3、证人吴某3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8日晚上,民警兰某根据秘密线索,带其和童某、姚某驾驶民用车到永昌街道社峰村老年协会去抓赌,到了之后,发现老年协会里面有人在“变宝”赌博,因为老年协会里面嘻的人比较多的,不知道是谁喊了一句“派出所来抓赌了!”赌博的人马上就要逃了,其喊了一句:“都不要动!”接着就马上上去抓赌博人员了。其抓到两个,挣脱逃走一个,其刚把人控制住,就看见兰某和“毛哈”(吴某某,下同)的母亲两个吵起来了,“毛哈”母亲喊的很大声的,不一会,其就看见逃走的“毛哈”折回来了,他拎起一张长方凳就朝兰某身上砸去了,兰某被砸摔到地上去了,“毛哈”用长方凳朝兰某身上连砸四、五下,其看兰某被打了,连忙放掉抓来的赌博人员,去拉劝“毛哈”了,没想到“毛哈”就开始用拳头打其的头了,其被打后,本来边上看的六、七个人就围上来一起打其了,他们朝其头上、身上乱打,打完后一群人就逃走了。4、证人姚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18日晚上20:30左右其跟着同事兰某、协警吴某3、童某四人去社峰村执行抓赌任务,到社峰村的老年活动室门口,发现里面有很多人围在一起,是在“变宝”赌博,其四人从正门进去,兰某和童某走在前面,其跟吴某3走在后面,走进人群,吴某3喊了一声“不要动”,并立即控制住一个正在赌博的人,其他人见状四散而逃,有两个正在赌博的男子趁机从后门跑了出去,兰某追了上去,在门口被一个年纪比较大的妇女双手拉住手臂,兰某用力挣脱了那个妇女的手,那个妇女喊了一句“你干嘛打我”,这个时候其已经跑出后门追其右手边那个穿白衣服的男子,因为天黑路滑没有追上,其听到老年活动室起了争执,其就立即折返回去,跑到后门口的时候那个逃跑的体型较大的男子冲了回来,嘴里喊着“你他妈的敢打我妈”,冲进老年活动室一把将兰某推倒在角落,抄起边上的长条椅朝兰某劈打过去,连着打了好几下,其跟吴某3、童某立马上去拉开那个男子,那个男子见其三人上去拉他,回过身揪住吴某3的衣服,朝着吴某3的头部打了好几拳,这时候又有五六个人围上来用拳头一起打吴某3。5、证人童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18日晚上的时候,民警兰某和姚某带着其和协警吴某3到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峰村老年协会去抓赌,其四人是驾驶姚某的民用车,穿便服去抓赌的。到了现场之后,看见老年协会里面有七、八个人围着一张桌子在“变宝”赌博。其四个人从后门进去,吴某3上去抓其中一个赌博人员,同时嘴里喊:都不要动!参赌的人听到之后立刻四散开往外面逃走了,吴某3和姚某马上追了上去,兰某在其前面追,追到门口的时候兰某两只手被一个老妇女抓住,兰某手被抓后就将手一甩,结果甩的太用力甩到老妇女胸口去了,老妇女就喊起来了,说兰某打她。其听见协会里面吵开了,就叫姚某和吴某3不要追了。其回来之后,看见一个三十来岁的老壮也回到协会里来了,他一句话没有说就朝兰某胸口推了一把,兰某就摔到地上去了。之后这个老壮就上去用拳头朝兰某头部、身上乱打,同时还骂兰某:“妈个十逼,你敢打我娘!我要是打你娘,你怎么样!”老壮除了用手打之后,还拎起一张木头凳子朝兰某拷,砸在兰某手臂上,老壮用凳子打兰某的时候,吴某3上去拦老壮,老壮就去打吴某3了,站在边上一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和另外两个男子一起朝吴某3身上、头上乱打了。6、证人吴某4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18日晚上八点多的时候,其在老年协会里面,当时村里的“老长”吴某1在变“骰子宝”赌博,“毛哈”是负责吃赔的。赌了个把小时,派出所的人穿着便服来抓赌了,派出所的人说了一句:“都不要动!”结果“毛哈”马上就逃了,“强强”(舒某,下同)也跟着逃走了,“老鹰”被派出所的人抓住了。之后派出所的人跑出去追“毛哈”和“强强”了,其中一个年纪大一点的民警跑到协会门口位置,被“毛哈”的母亲郑某拦住了,她抓住民警的双手,民警为了挣脱就用手甩了一下,结果甩到了郑某的胸口,郑某说民警打人了,民警说没有打她,两个人就吵起来了,吵起来之后,逃走的“毛哈”听到争吵就回到老年协会来了,他质问民警为什么要打人,然后朝他身上一推,之后拎起一张长方凳砸向民警,民警用手一挡打在手臂上,之后派出所的另外一个男的(其知道是派出所的协警)看见自己人被打了就放掉“老鹰”去拦“毛哈”了,“毛哈”就去打派出所的这个协警了,“强强”也上去打这个协警了,他们用手朝协警身上、头上乱打,另外还有几个人也朝协警身上打的,但具体是什么人其没有看清楚。打完后,“毛哈”和“强强”逃走了。7、证人吴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18日晚上,其在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峰村老年协会赌博“变宝”的,其坐宝家负责变宝的,“毛哈”是帮其吃赔钱的,“老鹰”和“强强”是押注的。在赌博的时候,进来四个人,都是穿便服进来的,他们进来抓赌时喊了一句“不要动”,当时其中一个协警叫吴某3抓住了“老鹰”。“毛哈”和“强强”马上就逃走了,其他没有参与赌博的人没有逃走的。其因为脚疼站到老年协会边上没有逃走,派出所另外三个人就放掉“老鹰”去追“强强”和“毛哈”了,其中有一个年纪比较大的民警追到门口的时候,被“毛哈”的母亲郑某拦住了,她用手抓住了民警的手,民警为了挣脱,用手一甩,甩到了郑某的胸口,郑某就喊了,说民警打人了,民警说没有打她,他们两个人就吵起来了。之后逃走的“毛哈”折回来了,他用手将民警推倒,用手朝民警身上、头上打的,然后拎起一张凳子朝民警身上砸的,砸了好几下,边打边骂:“妈个十逼,竟然敢打我娘!”民警被打之后,协警吴某3上来拉劝了,结果“毛哈”就去打吴某3了,“强强”也上去打了,他们两个人用手朝吴某3头上、身上乱打的,他们打的时候,边上还有其他人的,有的是在打,有的是在劝,其没有看清楚。他们打完吴某3之后,就逃走了,吴某3和另外几个派出所的人追了出去,追出去之后其就不知道了。8、证人吴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18日晚上八点多,其在社峰村老年协会里面赌博了,庄家村的“老长”,“毛哈”是负责吃赔钱的,其和“强强”是以5元钱进行押注的,其正在押注的时候,永昌派出所来抓赌了,来抓的时候喊了一句:“都不要动”!来抓赌的有四个人,其想逃但是被其中一个民警抓住了,“毛哈”和“强强”逃走了,“老长”腿脚不便没有逃,民警看见有人逃跑了就马上去追了,追到门口的时候,年纪比较大民警被“毛哈”的母亲郑某拦住了,她双手抓住民警的手不让他追,民警为了挣脱用手推开郑某了,推到了郑某的胸部,郑某说这个民警打他了,民警说没有打,两个人争吵起来了。吵起来后,“毛哈”折返回来,他说“骂个十逼,敢打我娘”,其看见“毛哈”拎起一张长方凳朝民警身上砸去,抓其的民警看见之后就放开其去阻拦“毛哈”了,其当时马上就逃出去了,后来的事情其就不知道了。9、证人郑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18日晚上的时候,其儿子吴某某和儿媳妇陈某在社峰村老年协会,其到老年协会后,看见有一张桌子有人在打扑克,还有一张桌子在赌博,在这张桌子边上其看见其儿子吴某某在站在桌边上,其村的“长子”负责变宝,其儿子负责吃赔,押注的人其没有看清楚,押注大小五元、十元不等的,其刚到就看见三、四个陌生人走进来了,直接走向赌博的桌子准备抓人了,其一看就知道是派出所来抓赌了,其就喊:“来抓赌了”。其中一个来抓赌的男子(现在知道名字叫吴某3)当时还喊了一句话,什么内容其没有听清楚,之后包括其儿子在内赌博的人马上朝门口逃走了,派出所的人就去追赌博的人了,其怕其儿子被抓到,其就用手拦住其中一个年纪比较大的男子了(现在知道叫兰某)。其用手拦住兰某,抓住他的双手不让他追,兰某就用手甩开了,结果刚好甩到其的胸口,其就喊了,“你这个人怎么打人的,我耳光都可以打回来的!”其喊了之后,其儿子可能听见了,他就在折回老年协会来了,他进来后朝着兰某说:“你还敢到我娘!打一个六、七十岁的老人。”说完其儿子就拎起一张凳子朝兰某身上打去了,打在什么部位其不清楚。其儿子继续朝兰某身上打的时候,一起来抓的人就来拉劝其儿子了,这时候村里其他人也围了上去,有的人是在拉劝的,有的人是在打派出所的人的,当时场面很混乱的,其也分不清楚谁是谁了。10、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18日晚上8点多的时候,其老公吴某某在社峰村老年协会里面和“老长”等人在变宝赌博,其在边上看其老公赌博,后来其婆婆叫其回家了,其说再看一会,过了没多久永昌派出所来了四个人到协会里面抓赌。派出所的人先是进来两个人,另外两个人是后面走进来的,其心里想这两个人其没有看见过,会不会是派出所来抓赌的,等到对方一个男的抓住押注的“老鹰”,然后按住桌上的赌资的时候,其就确定是派出所来抓赌了,其老公是负责吃赔钱的,他第一个发现来抓赌逃走的,之后“强强”、还有另外几个押注的人全部跟着逃走了,派出所的人马上就追出去了,“强强”逃到协会门口的时候还摔了一脚,其中一个年纪比较大的,现在知道叫兰某,他要去抓的时候,被其婆婆用手拦住了,兰某就用手甩了一下其婆婆,有没有甩到其婆婆其不清楚,接下来其婆婆就对着兰某说:“你还拷我呢!”其也对着兰某说:“你抓赌就抓赌咯,还打人干什么,我婆婆年纪这么大的人了!”其讲话是比较大声的,其老公在外面听见其说的话,他就折回到老年协会来了,他进来对兰某说:“你拷我娘是不行的,她这么大年纪!”其老公说了之后,就用手去推兰某的胸口位置了,兰某被其老公连续推了几下,就一直后退,后来就被推倒了。推倒之后,其老公拎起一张凳子朝兰某身上砸的,但没有看到凳子砸到兰某身上。当时派出所的另外几个人看见兰某被其老公打了,就要冲上去拦其老公,看样子是要去打其老公,其就拉住其中一个派出所的人,现在知道名字叫吴某3,其抓住他不让他冲到其老公那边去,其拉他的时候,将他的衣服撕破了。其老公将凳子扔到地上之后就逃走了,逃到门口去了,兰某、吴某3和另外两个派出所的人追出去了,其也跟着出去了,其出后之后看见其老公和派出所的扭在一起,派出所的人扭住其老公了,“强强”和另外几个人围着派出所的人,其听到其中一个人朝着派出所的人喊:“再不放了毛哈(其老公绰号),就继续拷了!”因为当时协会外面没有灯的,具体哪些人打过派出所的人其也不清楚。11、证人舒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18日晚上其在其丈母娘家里吃完饭之后,没有事情做,其就到村老年协会里面去嬉了,其到之后,发现里面在玩“骰子”变宝,其就以10元或者20元不等押注赌博,宝家是一个中年女子,“毛哈”是帮中年女子吃赔钱的,押注的人有七、八个人,其叫不出名字。玩了一个小时,突然其发现站在其边上三、四个押注的人逃走了,其转身看见三、四个穿着便衣的男子冲进来抢钱,其以为是有人来“抢庄”闹事了,其就把自己的钱一拿逃走了,逃走之后其发现随手携带的佛珠找不到了,然后其就折回到老年协会来了,其回来之后看见“毛哈”和“抢庄”的人吵起来了,他拎起凳子朝其中一个年纪比较大的打过去了。之后另外一个抢庄的男子过来抱住“毛哈”,“毛哈”就去打他了,其当时在边上,想想本来玩的好好的,被这几个人搅和了心里气不过,就上去用拳头打这名男子脸部和胸口等位置了,和其一起上去打的还有另外几个人,其不认识的,其打了几拳就逃走了,后面的事情其不清楚了。12、接受证据清单、门诊病历卡复印件、人民警察证、证明证实,兰某、姚某系兰溪市公安局民警及吴某3、兰某、姚某的就医治疗情况。13、伤势情况照片证实,吴某3、兰某、姚某、童某的伤势情况。14、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吴某某于2016年7月1日下午到兰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15、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16年3月3日被告人吴某某因吸毒被兰溪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2016年8月2日舒某因2016年6月18日晚在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峰村老年协会伙同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将吴某3殴打致轻微伤而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的行政处罚。16、刑事判决书复印件证实,被告人吴某某因犯赌博罪于2010年9月7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十个月。17、兰溪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吴某3、兰某于2016年6月18日晚在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峰村老年协会对涉赌人员吴某某、吴某2、吴某1、舒某等人进行抓捕过程中,遭到吴某某等人殴打所受的损伤均为轻微伤。18、被告人吴某某的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采用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某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庭审中辩解称其没有用长凳砸兰某,吴某3没有打过。经查,证人兰某、吴某3、姚某、童某、吴某4、吴某1、吴某2、舒某的证言均证实被告人吴某某用长凳砸打过兰某,另证人兰某、吴某3、姚某、童某、吴某4、吴某1、舒某的证言还均证实被告人有打过吴某3。前述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人吴某某有用长凳砸打过兰某,且打过吴某3,故对被告人庭审中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为严肃国法,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及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胡琴仙人民陪审员 刘友富人民陪审员 唐与尧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杨旭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