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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3执350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马某甲与马某乙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甲,马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3508号申请执行人马某甲,城镇居民。被执行人马某乙,城镇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甲与被执行人马某乙赡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某甲申请执行9000元,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9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352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建明审判员  车延新审判员  王坚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董洪波 微信公众号“”